12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就阿里系、騰訊系的三起收購案違反反壟斷法的行政處罰。
從11月10日《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公開征求意見,到上周五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定調“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互聯網反壟斷終于長出“鋼牙利齒”。
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股權、騰訊控股子公司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股權、豐巢收購中郵智遞股權,這三起已完成的股權收購案件均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依據《反壟斷法》分別被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此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詢問時,阿里巴巴回應稱:“我們接到有關部門的通知后,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積極整改。”豐巢也回應:“已經收到相關部門的通知,誠懇接受,積極落實。”
此外,反壟斷局還提到正在依法審查虎牙斗魚合并。12月14日晚間,虎牙方面回應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虎牙早前已經主動將其與斗魚合并案,依法向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并會配合主管部門的審查程序。
未要求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
本次三個行政處罰決定都針對的是“經營者集中申報”這一反壟斷行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士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稱:“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屬于事先預防,能促進良好的市場競爭格局,這比事后發現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反競爭行為再處罰是更主動的。”
雖然三家企業各被罰50萬,但涉案三起股權收購成果仍得以保留,并未被要求拆分,這反而明確了三起股權收購案的合法地位。
調查結果顯示,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經營者沒有被要求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反壟斷局對該行政處罰決定談到:“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對企業發展和經濟運行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從我國違法實施集中執法情況和域外執法經驗看,一般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時適用。”
“反壟斷法的影響并不是直接體現在三起并購案件上,而是融資并購本身的壟斷屬性將被重視。”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結合此前的《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我們可以看作是指導層面與實踐層面的共同推進,未來將嚴厲打擊壟斷行為。”
董毅智表示,未來將要進行的投融資并購將大量產生審查環節,“幾家頭部發展至今,為下一步擴張版圖而大量采用收購等行為進行“吞并”之時,為保證市場的有序發展,此類審查非常有必要。”
虎牙斗魚合并正在審查
游戲直播平臺虎牙和斗魚的合并可以說是監管層和市場今年以來最為關注的收并購案之一。12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透露,正在依法審查虎牙和斗魚合并等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
按照《反壟斷法》規定,當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應當向反壟斷執法局申報,未經申報不得實施。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之一為“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年度的全球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并且至少兩個經營者在中國境內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如符合即需要事先申報。
虎牙財報數據顯示2019年總收入為83.75億元,斗魚2019年總營收則為72.8億元。騰訊持有虎牙36.9%的股份,為其第一大股東,同時擁有斗魚超過三分之一的股份。
清華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劉旭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虎牙和斗魚的合并案正接受審查,也就意味著執法機構對此已正常立案,按照執法程序,立案之后30天內會公布一個調查進展。
目前來說,虎牙斗魚合并的反壟斷審查,將以《反壟斷法》為主要綱領的一系列文件為判斷標準,除上述內容外還有《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暫行規定》等,以及目前正在“醞釀”中的《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
董毅智表示,虎牙斗魚的壟斷審查將先后經歷:相關市場界定、市場支配地位界定,已經是否妨礙、限制了市場競爭。
此次合并案是否將被迫中止?董毅智認為,從目前來看,概率很大。劉旭同樣認為被禁止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是橫向合并,相關市場上還存在騰訊投資的快手和B站。
根據相關法律,對于經營者違反規定實施經營者集中的,也將被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機構調查完畢后,可能會對未依法申報的行為進行處罰,例如與上述三起案件一樣,罰款50萬元。”劉旭分析,此外,要么附加條件使之進行調整后再實施并購,盡最大可能消除限制競爭效果,要么干脆禁止實施并購。
如果因為反壟斷執法機構的禁止,斗魚和虎牙無法實施合并,或者是騰訊放棄推動合并,都有可能給雙方造成損失。
VIE架構適用反壟斷法
這次被處罰的三起股權收購案均涉及協議控制架構(VIE)情形,也是市場監管總局首次對VIE架構企業違法實施集中作出行政處罰。
近期,監管層和官方文件罕見地多次提到VIE架構的反壟斷問題。在“雙十一”規范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市場監管總局明確涉及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適用《反壟斷法》。11月10日發布的《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中也提到,涉及協議控制(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屬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范圍。
事實上,由于VIE架構的特殊性,在《反壟斷法》已經施行12年的情況下,涉及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主動申報案例非常少。VIE架構是中國互聯網企業到海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所采用的企業經營結構,過去我國法律一直未涉及VIE架構的合規定性。
多位受訪專家也提到,這三個處罰最大的進步之一其實在于承認了VIE架構的合法性。劉旭向記者分析稱,這次相當于澄清了VIE架構適用于我國的法律,間接表明VIE架構企業的并購案在中國是合法的、可行的,受法律保護和尊重的。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12月14日回應這三起反壟斷行政處罰時表示:“相信通過這幾起案件的調查處罰,經營者能夠更清楚地認識到協議控制結構不是互聯網企業規避經營者集中監管的理由。無論什么類型的企業,無論是被調查的經營者、目標公司還是有關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存在協議控制架構,都應當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違法實施集中都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今年上半年,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審查并無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明察哲剛與環勝信息新設合營企業案,為國內首例涉及VIE架構的反壟斷審查。
50萬罰款額度偏低
三家企業分別被罰50萬元,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這是對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頂格懲罰。然而,相對于收并購所來的商業收益,50萬罰款對于這些頭部互聯網企業來說顯得微不足道。
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12月14日答記者問時坦承:“與其他司法轄區相比,目前我國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罰款額度確實偏低,威懾力有限。”
劉旭表示:“未來互聯網企業可能會趁著《反壟斷法》修訂之前,抓緊時間補交未依法申報的罰款,因為反壟斷法修訂之后,將會提到處罰力度。”
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征求《反壟斷法》修訂草案的意見,這是現行《反壟斷法》施行12年來的首次修訂。值得注意的是,《<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首次將互聯網新業態列入,并提高了違法處罰力度。
目前,《反壟斷法》修訂草案暫未出臺。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表示:“在《反壟斷法》修訂過程中,多位專家學者、律師、企業等都對此提出了意見建議,市場監管總局也深入研究論證了違法實施集中罰款額等問題,并在《反壟斷法》修訂草案中進行了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