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十九屆五中全會公報發布
十九屆五中全會公報發布,涉及安全內容這樣說:
發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堅定不移建設制造強國、質量強國、網絡強國、數字中國。
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統籌發展和安全,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把安全發展貫穿國家發展各領域和全過程,防范和化解影響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各種風險,筑牢國家安全屏障。要加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確保國家經濟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全。
02
26項網絡安全國家標準11月1日實施
包括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在內的26項網絡安全國家標準自11月01日起實施:
GB/T 20281-2020 信息安全技術 防火墻安全技術要求和測試評價方法
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
GB/T 25066-2020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產品類別與代碼
GB/T 25067-2020 信息技術 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和認證機構要求
GB/T 28454-2020 信息技術 安全技術 入侵檢測和防御系統(IDPS)的選擇、部署和操作
GB/T 30284-2020 信息安全技術 移動通信智能終端操作系統安全技術要求
GB/T 34953.4-2020 信息技術 安全技術 匿名實體鑒別第4部分:基于弱秘密的機制
GB/T 38625-2020 信息安全技術 密碼模塊安全檢測要求
GB/T 38626-2020 信息安全技術 智能聯網設備口令保護指南
GB/T 38628-2020 信息安全技術 汽車電子系統網絡安全指南
GB/T 38629-2020 信息安全技術 簽名驗簽服務器技術規范
GB/T 38631-2020 信息技術 安全技術 GB/T 22080具體行業應用要求
GB/T 38632-2020 信息安全技術 智能音視頻采集設備應用安全要求
GB/T 38635.1-2020 信息安全技術 SM9標識密碼算法第1部分:總則
GB/T 38635.2-2020 信息安全技術 SM9標識密碼算法第2部分:算法
GB/T 38636-2020 信息安全技術 傳輸層密碼協議(TLCP)
GB/T 38638-2020 信息安全技術 可信計算 可信計算體系結構
GB/T 38644-2020 信息安全技術 可信計算 可信連接測試方法
GB/T 38645-2020 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事件應急演練指南
GB/T 38646-2020 信息安全技術 移動簽名服務技術要求
GB/T 38647.1-2020 信息技術 安全技術 匿名數字簽名第1部分:總則
GB/T 38647.2-2020 信息技術 安全技術 匿名數字簽名第2部分:采用群組公鑰的機制
GB/T 38648-2020 信息安全技術 藍牙安全指南
GB/Z 38649-2020 信息安全技術 智慧城市建設信息安全保障指南
GB/T 38671-2020 信息安全技術 遠程人臉識別系統技術要求
GB/T 38674-2020 信息安全技術 應用軟件安全編程指南
03
不符網安要求的政務信息系統不安排經費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加強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投資和運行維護經費協同聯動,對于未按要求共享數據資源、未納入國家政務信息系統總目錄、不符合密碼應用和網絡安全要求等情況的政務信息系統,不安排運行維護經費。加強對績效評價和項目后評價結果的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資和運行維護經費的重要依據。堅持“聯網通辦是原則,孤網是例外”,對部門認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要求不能進行信息共享,但是確有必要建設或者保留的,經國務院批準后方可建設或者保留。
04
工信部通報131款侵害用戶權益App
工信部依據《網絡安全法》《電信條例》《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關于開展縱深推進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164號)工作部署,近期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手機應用軟件進行檢查,督促存在問題的企業進行整改。通報稱,截至目前,尚有131款App未完成整改。此次檢測中,輸入法類、旅游出行類、電商類、音視頻類等App檢測發現問題較多,部分應用商店及移動應用分發平臺管理主體責任缺位,SDK企業存在違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行為。后續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問題突出、有令不行、整改不徹底的相關企業,采取全面下架、停止接入、行政處罰以及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或失信名單等措施,依法嚴厲處置。
05
最高法、發改委:規范金融網絡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發布《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意見》以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從市場主體、產權保護、公平交易、市場秩序、民生保障、服務開放、高效解紛等七個方面,提出了三十一條貫徹意見。
第四條意見要求,正確處理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的關系,合理確定金融機構的適當性管理義務和舉證責任,優先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六條意見要求,加強對數字貨幣、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
第十九條意見要求,規范金融市場投融資秩序,按照“穿透監管”要求,正確認定多層嵌套金融交易合同下的真實交易關系,對以金融創新為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金融監管、進行制度套利的違規行為,以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認定合同效力和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意見要求,加強數據權利和個人信息安全保護,依法保護數據收集、使用、交易以及由此產生的智力成果,完善數據保護法律制度,貫徹落實民法典人格權編關于人格利益保護的規定,完善對自然人生物性、社會性數據等個人信息權益的司法保障機制,把握好信息技術發展與個人信息保護的邊界,平衡好個人信息與公共利益的關系。
06
天津《數據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
為引導培育天津市大數據交易市場,規范數據交易行為,激發數據交易主體活力,促進數據資源安全流通,天津市發布《數據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并公開征求意見。
第六章 交易安全
第二十七條【安全風險評估】數據供方應對交易數據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出具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應對交易數據的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核,確保交易數據不包含禁止交易的數據。
第二十八條【安全防護】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
第二十九條【交易數據保護】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應為數據供需雙方提供匿名、泛化、隨機、加密等脫敏機制與措施,保護重要數據和個人敏感信息。
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應為數據供需雙方提供數據銷毀措施和第三方監督機制,確保數據可按照約定在交易結束后被完全銷毀。
第三十條【事件應急】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應制定數據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升數據安全事件應對能力。
發生泄露、篡改、損毀等數據安全事件,或者數據安全風險明顯加大時,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及時以電話、短信、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數據供需雙方,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組織約談】有關監管部門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數據交易服務機構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應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約談數據交易服務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指出相關問題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十二條【督促整改】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密碼等部門檢查數據交易服務機構履行數據安全責任、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護技術措施等方面的情況。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數據交易行為或交易平臺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應當提出改進要求并督促整改。
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應當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并反饋整改情況。
第三十三條【聯合監管】公安、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聯合監管機制,依法打擊數據交易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四條【協助配合】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應為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數據支持和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