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日報網訊智能手機的相機功能已經成為商家最重要的賣點之一,但手機攝像頭的性能卻并不如意。由于目前國內在手機攝像頭領域沒有相關強制性標準和權威檢測機構,導致很多消費者投訴時面臨困境。
除了打電話、上網、發微信,智能手機最重要的功能莫過于拍照,但最近浙江省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浙江省消保委)的一份比較試驗結果卻顯示,其抽查的手機產品中,手機前后攝像頭性能都合格的比例卻非常低。
手機中國聯盟秘書長王艷輝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手機的相機功能甚至已經成為商家最大的賣點,但由于目前國內針對手機攝像頭的性能等方面并無專門的強制性標準和權威檢測機構,導致商家很容易夸大宣傳,而消費者在投訴手機拍照攝像功能時也投訴無門。
十款手機僅兩款鏡頭全“達標”
近日,浙江省消保委聯合國家照相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檢驗中心),對市面上常見的10款手機進行手機拍照、攝像成像性能的比較試驗。
記者注意到,在提到其測試依據時,浙江省消保委表示“由于目前手機拍照、攝像成像性能沒有專門對應的國家強制性標準”,本次比較測試參照的是GB/T 29298-2012 數字(碼)照相機通用規范、YD/T 1607-2007數字移動終端圖像及視頻傳輸特性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SJ/T 11415-2010非廣播用數字攝錄一體機通用規范。
測試結果顯示,手機前后攝像頭性能都合格的僅兩款,合格率只有20%。
參與本次比較試驗的手機有9個品牌10個型號,分別為蘋果iPhone 6(A1586)、三星GALAXY S5(SM-G9008V)、三星GALAXY Note4(SM-N9100)、諾基亞Lumia 930等。
本次比對測試的主要項目有光學有效像素總數、視覺分辨率、動態范圍、色彩還原準確度、動態分辨率、噪聲、曝光量誤差等。
檢驗中心對照相手機主鏡頭、前置鏡頭進行成像性能比對測試。結果顯示,10個照相手機中,主鏡頭、前置鏡頭全部符合相應標準有2個,主鏡頭全部符合標準有4個,前置鏡頭全部符合標準的為3個。
浙江省消保委的測試結果顯示,手機拍照的成像質量和廠家宣傳、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還有些差距,主要表現在動態分辨率、色彩還原準確度、曝光量誤差等項目,其中iPhone6、三星GALAXY S5也上了未達標榜。只有三星GALAXY Note4(SM-N9100)、LG G3(D857)2個手機在本次測試中合格。
標準缺失與檢測無門
10款被檢手機只有兩款手機的雙鏡頭都合格,試驗結果讓不少手機用戶也開始對自己手機的相機功能起疑。實際上,記者搜索網絡發現,不少用戶都在微博、貼吧等吐槽過自己手機的拍照攝像問題,其中不少還曾被新聞媒體報道。
例如,今年3月份,廣東省消委會發布2月投訴案例,其中酷派大神F2因涉虛假宣傳攝像頭信息被消費者投訴。
原來,酷派在2014年12月底發布會上稱,酷派大神F2配套1300萬像素的索尼堆棧式攝像頭,但消費者杜先生在酷派官網購買該款手機后發現,攝像頭型號為安美森ar1335,不僅如此,酷派還對手機進行系統更新,隱藏了攝像頭信息。杜先生因此投訴了酷派大神F2。
但最終廠家表示,事由是因商城上關于攝像頭的資料介紹未同步更新。對此,廣東省消委會認為,酷派主觀上存在欺詐消費者的故意,客觀上進行了虛假宣傳,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
但記者采訪的多位手機用戶同時也表示,作為普通消費者,很難發現手機鏡頭存在的問題。
“即使發現有問題,也沒有權威的機構能去鑒定,所以在這方面消費者其實是稀里糊涂的。”在北京工作的白領張麗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早在2010年、2013年,就有來自黑龍江省、浙江省的消費者因懷疑手機虛標攝像頭像素而到相關部門投訴,但在投訴過程中卻發現第三方檢測處于空白狀態。
“直到目前,國內也沒有權威的檢測機構能對手機攝像頭的功能進行檢測。”手機中國聯盟秘書長王艷輝表示,“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目前國內并無專門的針對手機相機功能制定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等。”
也正因此,浙江省消保委在做對比測試時選擇了數碼相機相關標準作參考。
“其實相關部門出于對消費者利益的考慮做一些測試試驗等,我們作為手機廠商也特別歡迎。但尷尬的是目前并沒有針對手機鏡頭的專門標準。”來自vivo手機的一位資深技術人士任亮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這是因為手機鏡頭涉及到光學系統、光學電子圖像處理等,整個系統并不是一兩個標準能說明白的,這點也是我們商家很痛苦的事情。”
制定統一標準之難
“深究起來,在功能機時代就有一些對手機攝像頭的要求,不過都是些為入網而設定的基本要求,已經不符合現在的情況了。”任亮表示。
但制定國家統一標準也并非易事,任亮表示,這主要是因為涉及的環節太多。
“比如說,手機的攝像頭是一個模組,它由鏡片組件、馬達、圖像傳感器等組成,可以說這每一樣基本都是由海外制造,像鏡片基本就來自大立光電,圖像傳感器一般就是來自索尼、OV、三星,而馬達多是日本制造。手機廠商可以提出相應要求,這些制造廠商來供貨。”任亮透露。
“可以說手機的鏡頭或者說相機功能,其效果的70%都由這些原材料確定,因為配什么樣的光學鏡片、馬達、傳感器從而能達到多少的清晰度、色彩還原度等,基本已經被確定。雖然國內的手機廠商可以對這些原材料制造廠商提出一定的要求,但后者能不能做到,取決于手機廠商的要求。比如說當受限于手機空間等問題手機廠商的要求不能被滿足時,原材料制造商就只能做到接近,”任亮說,“其實各方面都是妥協。”
“如果要制定統一的標準,就要對這些上游廠家進行統一的要求。”任亮表示,“而實際上,目前也只有蘋果公司可以掌握上游的幾大廠家,要求對方按照自己的設計和要求來提供產品,國內的手機廠商根本不具備對這些上游企業的掌控,因此也很難做到標準統一。”
“在鏡頭等材料方面,國內手機廠商沒有什么話語權,但卻可以提高軟件的算法等,能掌控的大概在30%。”任亮說道。
“再加上目前的智能機相機功能種類繁多,比如說800萬像素、1300萬像素等不同的型號標準是不一樣的,所以說對手機鏡頭想要一刀切,制定出全面細致的統一量化標準是有困難的。”任亮表示,“但是基本的要求、簡單的標準還是需要的。比如要求商家標注真實的攝像頭像素、在說明書上對鏡頭信息規格等進行說明等,這樣一方面是保護消費者,一方面是約束商家。”
“目前消費者對這一類產品的服務功能以及質量要求挺高的,行業的主管部門應該要制定相應的強制標準。”中國律師協會消費者專業委員會主任、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葛友山也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但這也很難,因為目前對手機廠商所用的材質等硬件沒有統一規定,再加上不同品牌的拍照質量也不同,所以從各方面去制定標準不太現實。但行業應該有一個最低標準,并且統一概念,否則會給購買手機的消費者造成混淆,使其權益受到損害。”
“另外,當消費者對手機的相機功能或者標準存在爭議時,不應該出現投訴無門,檢測無門的情況,行業主管部門或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應當負擔起責任。”葛友山說道。
“比如說法國DxO實驗室就是知名的獨立機構,它可以檢測數碼相機等然后發布報告,整個行業都很認可。國內目前也只有汽車行業有檢測汽車安全的機構。”任亮也對此表示認同,他認為權威檢測機構既能讓無序的競爭變得有序,也能保護消費者權益,“當消費者發現問題時,有權威機構可以咨詢檢測,不至于糊里糊涂地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