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監管碼的基本藥物,均不得參與招標采購。" border="0" height="325" src="http://files.chinaaet.com/images/20111101/a87e7a24-1230-4430-adc0-cd8686373a82.jpg" width="463" />
從2011年4月1日起,凡不加印電子監管碼的基本藥物,均不得參與招標采購。
醫藥企業的日子從未這么難過過,用“左右迎合,疲于應對”來形容其現在的處境,似乎并不夸張。尤其是當基藥采購、非基藥采購、藥品電子監管、供應鏈管理等多個信息化系統同時作用在醫藥企業身上時,則更加讓他們叫苦不迭。
“現在,一種藥品要完成同一筆交易的話,至少要上兩個平臺:一個是采購平臺(基藥采購或非基藥采購);一個是電子監管平臺。”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行業研究員王宏志指出,因缺少頂層設計,每個部門都要建一個信息化平臺,“這會帶來什么問題?從政府角度講是重復建設;從企業角度講,是勞民傷財、高耗低效。”
信息化的建設初衷本是為了透明高效、降低成本,但從現實來看,各部門管理平臺的職能交叉重疊,不僅使電子政務的實現成本陡增,也使藥品供應鏈的運轉效率大打折扣。
鑒于此,王宏志建言,應該盡早打破醫藥流通領域諸信息管理平臺的條塊分割,著眼于采購監管和供應配送兩大功能,做好統一規劃,推動系統間的融合與資源共享,消除信息孤島。
然而,在多部門行政分治的體制慣性下,這種促進醫藥信息化重組和融通的暢想,卻被很多人解讀成是一種“理想主義”。至少,就眼前的現實而言,這種思路還難具操作性。
“四龍治水”
“圍繞醫療的信息化,國家已制定了‘十二五’規劃,提出了‘3521工程’的框架。但是,在醫藥信息化方面,國家卻缺少相關的頂層設計。”王宏志表示,目前,僅在藥品流通領域,國家就建立了四個平臺:基藥采購歸屬于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非基藥采購歸屬于國務院糾風辦和衛生部,藥品電子監管歸屬于國家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而儲備藥品的協同平臺則由商務部主導。由于部門條塊分割,每個平臺都要獨立預算、獨立地增加編制。
王宏志稱,不同的部門都來建平臺,公務員的隊伍也一擴再擴,然而,這些平臺的綜合效能卻沒有得到同步提升以形成合力。
“藥品采購也好,電子監管也好,本質都是為了監管,并且是各部門從自己角度的監管,相互并無協同。貌似大家都在管,結果卻是誰也管不好、管不到位。”王宏志說。
一個典型例子就是基藥的電子監管碼系統。根據國家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電子監管工作的通知》,至今年4月1日前,所有基本用藥都要在流通中運用電子監管碼進行動態管理。此舉目的據說既是為了國家相關部門對藥品的生產、流通環節進行更精確、及時的監督,也為了更方便企業對藥品的銷售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但如此一項有著良好政策初衷的部門新政,卻在實踐推廣中屢受詬病。有企業反映,藥品出入庫必須要用掃碼機掃描,但在做數據傳輸時,系統中只能顯示藥品編碼,選擇具體供貨單位時還要根據藥品的批號、數量和本單位的微機系統一一核對后才能錄入。如果同一天內,同一品種有多家供貨商送貨,每一筆核對起來都特別麻煩。由于多數流通企業都以終端配送為主,拆零量很大,且電子監管碼與現行條碼識別管理系統不能一步完成,因此他們必須在涉及產品出入庫、退換貨等需要拆零的工作中增加新的專職人員,但結果卻事倍功半。
另外,圍繞該系統的“追蹤式監管”,業界也廣存質疑:目前僅僅是基藥采用電子監管碼掃描,那么非基藥是否就不需要監管?電子監管碼在商業公司環節是要求強制掃描,那么進入醫院藥房、零售藥店尤其是遍布城鄉的私營單體藥房是否需要掃描?如果不掃描,又如何保證藥品在流通過程中的安全?
王宏志稱,電子監管碼要想真正發揮作用,前提必須是對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過程進行閉環式監管。“但國家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管不了衛生部,只能要求在流通領域推廣。所以,電子監管嚴格來講只是一種有限的追蹤:即我知道你在哪兒,卻并不能判斷你真假。如果覆蓋不了醫院和藥房終端,那么你在哪兒、被哪些人使用,我都無從判斷了,更難以知曉藥品的好壞。”
同樣的詬病事實上也存在于基藥和非基藥的兩大采購系統中。
王宏志透露,目前有些地方,醫院與企業的網上實時交易信息還不到20%,80%都靠事后補單——交易已經做完,還得在網上提交一份采購定單,為的是應付月底檢查。
對此現象,中國人民大學醫藥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憲法見怪不怪,“我們現在是兩張皮,醫院的HIS系統跟外部的藥品流通系統還不能完全兼容。過去醫院進藥,在HIS系統中錄入一次就可以了;現在,你要讓所有的藥品交易都實時,就需要在內外兩套系統中同時做錄入,工作量也增加一倍,所以,很多醫院寧愿事后補單。即便如此,大家如能真實地去補,倒也難能可貴。實際上,很多地方的補單都做得馬馬虎虎,能把數對上就不錯了。”
